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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廣告法實施,請商家在發布產品時注意用語
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關于《廣告法》修正后的最大改變,就是極限用語的處罰從原來的退一賠三,變更為了罰款二十萬元起!根據新廣告法第五十七條,亂用極限詞,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,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、吊銷執照處理。而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,并維權成功,賠付金額將有商家全部承擔。所以,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,商家請及時自查自糾并進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被罰。
以下這些詞不能出現在營銷文案中了,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于商品列表頁、商品的標題,主圖以及詳情頁,商品包裝等。望商家在發布自己產品信息的時候注意啦。
極限用語包括:
國家級、世界級、最高級、最佳、最大、第一、唯一、首個、最好、最大、精確、頂級、最高、最低 、最具、最新技術、最先進科學、國家級產品、最便宜、最新、最先進、最大程度、最填補國內空白、絕對、獨家、首家、最新、第一品牌、金牌、優秀、最先、頂級、獨家、全網銷量第一、全球首發、全國首發、世界領先、頂級工藝、最新科學、最新技術、最先進加工工藝、最時尚、極品、終極、頂尖、最受歡迎、王牌、冠軍、第一(NO.1\Top1)、極致、永久、王牌、掌門人、領袖品牌、獨一無二、絕無僅有、前無古人、史無前例、萬能等。